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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信用办函〔2023〕8号)关于加强全市涉企供水供气不动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8  来源:宝鸡市    浏览次数:1025

 

【涉企用水、燃气费用信息填报指南】

 

宝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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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信用办函〔2023〕8号

 

关于加强全市涉企供水供气不动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2〕33号)《宝鸡市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工作实施方案》(宝政办发〔2022〕68号)精神,扭转我市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被动滞后局面,按照近期省信用信息平台报送涉企供水供气不动产信息工作要求,现就我市涉企信用信息共享事宜通知如下:

1.各县区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工作由县区政府负责。推进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由县区信用办及时汇报县区政府分管领导,做好协调督办。

2.涉企不动产信用信息。除市本级外,其余县区应将辖区不动产信息通过接口共享至市数字经济局的政务资源共享平台,并将共享情况反馈市信用办(信息格式标准详见附件1)。市信用平台将以“市信用办”名义申请资源。

3.涉企供水供气信用信息。经与省信用办对接后统一调整新模板,各供水供燃气企业按照新模板填报历史数据,历史数据时间节点为存有电子记录以来的所有信息。新增信息继续按月填报,填报格式标准详见附件2。各县区信息由县区信用办审核规范格式后发送至市信用办(邮箱:bjslhzxzx@163.com)。

4.填报工作参考《涉企用水、燃气费用信息填报指南》。为提高数据质量,保证工作效率,市信用办整理了“填报指南”,已发布在信用宝鸡网站通知公告栏中,供各单位参考。新模板(附件3)可在“填报指南”和文件发布页面下载。

5.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工作属于创建信用示范市的重点指标。市信用办将严格进行月度通报和年度考核。至4月底数据数量质量仍未达标,影响我市创建工作的市县区主管部门和企业,将提请市政府约谈追责。

 

附件:1.企业名下不动产登记、房产抵押信息

2.企业用水、燃气费用信息格式标准

3.企业用水、燃气费用信息模板

 

宝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8日

 

市信用办联系人:张柏杨       电话:3263081

市数字经济局联系人:张伟     电话:3263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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