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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中国(陕西宝鸡)
XYBJ.BAOJI.GOV.CN
说明详见附件
常见问题和注意事项
1.双公示信息时效性(详见通报),指行政许可或处罚信息,是否在 决定产生之后7个工作日内 报入信用平台(处罚决定日7个工作日内,而不是处罚结案日)。信息报送及时率应达到100%。
2.涉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开头)信息,必须在法人行政许可或处罚中报送,行政相对人类别选择“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为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协会等单位或组织的,行政相对人类别应选择“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若选择有误、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报错误,会提示“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正确”。
3.填报有误的信息在报送时会弹出错误报告,查看并按照要求修改信息后重新报送。
4.出现“验证规则代码:1001;错误描述:未查询到主体或查询到的主体信息不匹配.”错误提示,是指填报的行政相对人(法人)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平台基础信息库中的法人名称和代码不相符。行政相对人(法人)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在信用中国、信用陕西网站搜索名称关键字查询。
目前市信用平台中的法人基础信息库存在小部分单位名称变更而平台库中旧名称未能更新的情况,在市平台报送信息时以旧名称为准,信息向省信用平台共享时会自动纠正。信用中国、信用陕西网站查询到的是单位最新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旧名称可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市平台在线填报页面反查。
或可直接联系技术人员修改平台基础信息库中的主体名称。
5.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不是必填项,不推荐填写。
6.许可类别,按照实际的行政许可类别选择,可参考以下链接:
https://xybj.baoji.gov.cn/wcm/content/detail/f1de8c0090504c2d8918db5a284f9ab9.html
7.简易程序行政处罚不需要报送进信用平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如“宝X行罚字〔2021〕x号”,具有正式文号的处罚信息需及时报送入平台;
文书号包含“简”字的或当场进行的处罚属于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此类信息不得上报。
8.处罚类别可填范围【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通报批评,暂扣许可证件,吊销资质等级,降低资质等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若有多个处罚类别,填报方式为【处罚类别1;处罚类别2…】,分号为英文括号,如:警告;罚款
填报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吊销证照 时,对应填报项由非必填项变为必填项,未填报会报对应错误。
9.公示截止期,行政处罚决定在网上公示的截止日期,2023年5月1日起统一填报3年。
(宝信用办发〔2020〕2号)关于印发《宝鸡市个人信用积分评价管理试行办法》和《宝鸡市企业信用积分评价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7宝发改函【2023】162号 关于开展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指标任务督导调研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7宝信用办发【2023】18号 关于印发创建宝鸡市诚信示范街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7宝信用办发〔2023〕14号转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守信激励对象评定和联合激励办法》《陕西省守信激励措施清单(2022年版)》《陕西省守信激励对象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7文章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