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tem.time }}
信用中国(陕西宝鸡)
XYBJ.BAOJI.GOV.CN
说明详见附件
常见问题和注意事项
1.双公示信息报送原则:除涉密行政决定,其他产生的双公示信息均需及时报送至信用平台。
2.双公示信息时效性:指行政许可或处罚信息,是否在 决定产生之后7个工作日内 报入信用平台(行政处罚决定日7个工作日内,而不是处罚结案日)。信息报送及时率应达到100%。
3.涉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开头)信息,必须在法人行政许可或处罚中报送,行政相对人类别选择“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为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协会等单位或组织的,行政相对人类别应选择“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若选择有误、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报错误,会提示“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正确”。
4.填报有误的信息在报送时会弹出错误报告,查看并按照要求修改信息后重新报送。

5.法定代表人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不是必填项,不推荐选择和填写。
6.出现“验证规则代码:1001;错误描述:未查询到主体或查询到的主体信息不匹配.”错误提示,是指填报的行政相对人(法人)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平台基础信息库中的法人名称和代码不相符。
需认真核对填报内容是否正确;若填报无误,可能是相对人名称有更新,需联系技术人员修改平台基础信息。
行政相对人(法人)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在信用中国、信用陕西网站或市信用平台在线填报页面搜索名称关键字查询。下图为在市信用平台内 用名称查代码 和 用代码查名称 图示。



7.市平台没有行政相对人基础信息的,需采用填写模板导入方式,确保行政相对人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证件号码填写正确,信息成功导入后,平台会根据该信息增补形成新的基础信息。
8.许可类别,按照实际的行政许可类别选择,可参考以下链接:
https://xybj.baoji.gov.cn/wcm/content/detail/f1de8c0090504c2d8918db5a284f9ab9.html
9.处罚类别可填范围【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通报批评,暂扣许可证件,吊销资质等级,降低资质等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若类别不在上述范围内,可填写 其他- ,如“其他-责令停止使用”“其他-没收物品”。
若有多个处罚类别,填报方式为【处罚类别1;处罚类别2…】,分号为英文分号,如:警告;罚款
填报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吊销证照 时,对应填报项由非必填项变为必填项,未填报会报对应错误。
10.行政处罚公示截止期和有效期调整为必填项。
11.失信严重程度分类,可选 轻微、一般、严重,请各部门对照《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及行业相关法规规范界定。
《信用修复管理办法》 第二章 失信信息的分类标准和公示期限
第七条 失信信息按照失信严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原则上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按照过罚相当原则,分别设置不同的公示期限,公示期限自司法、行政公务文书认定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的轻微失信信息包括:
(一)以简易程序对信用主体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
(二)以普通程序对信用主体作出的警告、通报批评行政处罚信息;
(三)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受到较小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信息,以及异常名录等信息;
(四)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符合轻微失信的情形。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的一般失信信息包括:
(一)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受到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信息;
(二)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信息;
(三)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符合一般失信的情形。
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的严重失信信息包括:
(一)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受到巨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信息;
(二)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的行政处罚信息;
(三)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信息;
(四)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认定的“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信息;
(五)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认定的其他符合严重失信的情形。
第十一条 行业主管部门可按照“轻微、一般、严重”的分类原则,制定本领域失信信息具体分类标准,并在“信用中国”网站统一发布。行业主管部门已经制定具体分类标准的,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行业主管部门未制定具体分类标准的,按照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轻微失信信息原则上不予公示;行业主管部门认为确有必要公示的,公示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且法定责任履行完毕即可申请修复。一般失信信息的最短公示期为3个月,最长为1年。严重失信信息的最短公示期为1年,最长为3年。
最短公示期届满后,信用主体方可按规定申请信用修复。最长公示期届满后,相关信息自动停止公示。对达到最长公示期但未纠正失信行为或未完全履行相关义务的,按照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同一失信信息涉及多种处罚类型的,其公示期限以期限最长的类型为准。对附带期限的处罚,在相关期限届满前,该行政处罚信息不得提前终止公示。“信用中国”网站涉及自然人的失信信息原则上不予公示。法律、行政法规对相关信息公示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说明:
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等5类行政管理信息填报说明请参考“5类行政管理信息归集标准.pdf”《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关于归集上报5类行政管理信息的通知》;
信用承诺信息填报说明请参考“信用承诺信息数据标准(2022年版).pdf”;
《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实施方案》(国办发〔2024〕15号)新增和调整的信息归集标准可参考“信息数据报送标准(试行) 2024年7月15日修订”,信息种类包括:纳税信息,水、电、燃气费信息,不动产信息(企业名下不动产登记情况、企业名下不动产抵押信息),科技研发信息,社会保险信息(职工医疗保险费基本信息、欠缴信息、变更信息),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信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险信息、补贴信息,涉农类(种植大户)清单信息,住房公积金信息,社会保险信息(养老保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本信息、确权地块信息、土地流转信息),存续企业登记注册信息,被执行人信息,裁判文书终审判决信息,企业资质证书,荣誉表彰信息。
我市19家企业入选“2025年培育诚信经营守信践诺标杆企业倡议单位”
发布时间:2025/10/10关于征求《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试行诚信企业信用承诺替代交易保证金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5/06/17文章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