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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用水、燃气费用信息填报指南
关于自备井用水信息:
因目前自备井信息没有“户号”“户名”,信息填报时可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企业名称”分别填入“户号”和“户名”项,“供水公司标志”项填“自备井”。如下图:
关于按季度计量的,按缴费和计量月份实际情况填写,其他月份填0,如下图:
1.涉企用水、燃气费用信息归集共享工作涉及全部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不包括个人、居民用户。
2.填报的是缴费(用水用气)单位的用水用气和缴费信息,不是供水供气单位的月度或数月总计情况。
3.尽量不要修改模板默认格式,如进行合并单元格、修改单元格格式、插入行列、隐藏等修改格式操作;历史信息填报在同一表内即可,不需要按时间拆分工作表、拆分文件填报。
以下以连续3个月用水信息填报举例说明:
4.名称,缴费(用水用气)单位全称。若单位名称有误(简写、缺字多字或错字),该信息将导入失败、无法入库。供水供气单位信息库中存在大量不标准名称的,建议核实标准名称逐步修改完善,以提高信息归集质量。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缴费(用水用气)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6.供水/燃气公司标志,填写供水供气公司(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以上3条均可在“信用中国(陕西)”网站http://credit.shaanxi.gov.cn/查询核实。】
7.供水/燃气户号、水/燃气用户信息,按实际户号、用户名称填写。没有户号的可复制填写用户信息这一栏(不建议)。
户号建议按每单位每户号分行填写。
8.付款费用 和 水/燃气用量,按实际情况填写。当月未交费的填 0,不可空缺。
9.当前是否欠费,按实际情况填写 1是/0否。
10.付款月份,格式yyyymm。
- 发布时间:202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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