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信用办函〔2022〕5号)关于做好5类行政管理信息归集上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9  来源:宝鸡市    浏览次数:8530

 

宝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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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信用办函〔2022〕5号

 

关于做好5类行政管理信息归集上报的通知

 

各县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提升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服务水平,现就做好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等5类行政管理信息归集上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1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21〕1827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关于归集上报5类行政管理信息的通知》(见附件2)要求,尽快将本行政区域、本部门(单位)产生的5类行政管理信息,录入至宝鸡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暂定5类信息归集节点为自2022年4月1日起。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编制事项目录

全市各级各部门应结合权责清单,全面梳理编制本部门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等行政管理事项目录(见附件1,电子表格请在信用宝鸡网站通知公告栏中下载),作为5类行政管理信息归集的依据,并于5月18日前将电子版目录发送至指定的邮箱。各县区事项目录由县区信用办汇总后发送。

(二)规范数据标准

按照“谁产生,谁负责,谁报送”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关于归集上报5类行政管理信息的通知》要求,依据数据归集标准采集报送信息并建立信息台账,确保信息质量。

(三)明确报送方式

全市各级各部门产生的5类行政管理信息直接报送至宝鸡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市平台会按照国家数据归集标准更新设置信息模板并预留报送接口,有业务系统的有关部门原则上以系统互联,自动报送为主。

三、组织保障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信息归集报送工作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编制5类行政管理事项目录、报送信用信息。为便于工作交流,请各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联系市县信用办加入“信用宝鸡工作群”(微信)。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将视情况开展督导考核,对于推动工作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于推动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市信用办也将按照省通报情况适时通报。

联系人:张柏杨   3263081   bjsxyb@126.com

 

附件:1.行政管理事项目录

2.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关于归集上报5类行政管理信息的通知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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