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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金台区、眉县农商银行试点建立信贷客户动态信用档案暨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4    来源:本网站  浏览次数:7910

 

宝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件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宝 鸡 市 中 心 支 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宝鸡监管分局

 

宝信用办发〔20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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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金台区、眉县农商银行试点建立信贷客户动态信用档案暨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的通知

 

 

金台区、眉县发展改革局,人行眉县支行、眉县农村商业银行,宝鸡市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县区信用体系建设,创新和完善企业信用管理机制,着力构建支撑宝鸡市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银保监会《关于深入开展“信易贷”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通知》(发改财金〔2019〕1491 号)、《关于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力度的通知》(银发〔2020〕123 号)精神及全国信用创新工作实践,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宝鸡市决定支持金台区、眉县率先创建“全省信用示范县区”,在其辖区金融行业开展“信易贷”综合信用服务创新试点,通过制定标准,深化应用,真正让市场主体因信获贷,实现信用激励和约束。

按照《陕西省信用建设示范县(示范园区)创建工作方案》创建和评估标准要求,经宝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人民银行宝鸡市中心支行、宝鸡银保监分局研究,决定在金台区、眉县农商银行探索第三方信用机构服务银行开展信用贷款全流程监测机制,试点建立客户动态信用档案,使用政府和第三方信用报告,加强与备案征信机构合作,支持银行实行贷前、贷中、贷后分级分类管理,全程掌控贷前(为金融机构培育、筛选、推介优质信用客户)、贷中(帮助金融机构监控企业运营状况,提供风险预警)、贷后(提供保障机制,化解金融机构风险),提醒银行风控部门随时查看该企业的经营状况。

信用金融创新取得试点经验后,逐步向全市各商业银行予以推广。县区信用牵头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总结,对试点工作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市级金融信用牵头部门。

本试点从工作2021年5月起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宝鸡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宝鸡监管分局

宝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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