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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信用办函〔2021〕5号)关于做好省对市2021年第一季度“双公示”信息公示评估工作的通知
宝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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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信用办函〔2021〕5号
关于做好省对市2021年第一季度“双公示”信息公示评估工作的通知
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省信用办《关于开展2021年第一季度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评估工作的通知》(陕信用函〔2021〕1号)要求,请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仅知识产权部分有关许可或处罚)在5月7日前将2021年1月1日—3月31日完整的“双公示”信息台账电子版(请在信用宝鸡网站通知公告栏本通知中下载)发送至指定邮箱。省信用办拟按照台账开展信息公示评估工作。
台账要求行政决定文书号要连续,因简易程序处罚、行政处罚被撤销、行政未被许可、处罚不应公示等原因未上报的数据,需在台账中备注说明;如行政决定文书号不连续,需提供情况说明。各单位、部门应对提供台账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如有后续工作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柏杨 3263081 邮箱:bjsxyb@126.com
宝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30日
台账表格和国省通知见下方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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