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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信用办函〔2020〕4号)关于认真做好省对市2019年度政务诚信第三方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3  来源:宝鸡市    浏览次数:1124

 

宝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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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信用办函〔2020〕4号

 

关于认真做好省对市2019年度政务诚信第三方评价工作的通知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政务诚信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19年度督查检查考核计划>的通知》(陕办字〔2019〕76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五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9〕22号)《陕西省政务诚信评价办法(试行)》(陕发改财金函〔2017〕213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度省对地市政府政务诚信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内容及方式

按照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勤政高效、守信践诺的总体要求,依据《陕西省2019年度政务诚信评价指标》开展评价,采取部门报送、网络采集、走访调查等三种方式进行政务诚信信息采集,经过综合研判,形成政务评价报告。

二、评价年度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三、被评价单位及评价实施主体

被评价单位: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评价实施主体:省上委托新华社中国经济信息社(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组织实施全省政务诚信评价工作。

四、工作要求

1、信息来源为受评政府提供的,请认真对照《评价指标》附表1具体要求,由我市各牵头责任部门提供本市政府、本行业系统或本市级部门实际完成情况简要说明,并附证明文件材料目录清单(加盖单位公章)和文件电子版或网页链接。

2、信息来源为省政府有关部门或公开信息的,请各责任单位提供我市自我评估结论或数据结果,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做好与省级部门对接、沟通等工作。

3、按照市政府批示要求,为确保我市顺利完成政务诚信评价工作,请各市级责任部门高度重视此次评价工作,积极配合新华社中国经济信息社进行政务诚信数据采集。

4、市级部门证明材料等请于5月20日前报送市信用办。市信用办于5月24日前报经市政府审核后,28日前报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5、6月起新华社中国经济信息社将对我市政府及市级部门进行实地走访调研,开展资料检查、谈话、问卷调查、收集佐证材料等工作,形成政务诚信评价报告。

附件:陕西省2019年度政务诚信评价指标任务分解表

 

市信用办联系人:王科 张柏杨   电话(传真):3263081

邮箱:bjsxyb@126.com

 

宝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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