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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牢狱罚款超千万!“老赖”鲜言终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9-09-19  来源:宝鸡市    浏览次数:9432

     昨日,来自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消息显示,鲜某因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操纵证券市场,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8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到,这里的“鲜某”就是被证监会开出天价罚单的鲜言。鲜言的刑事责任明确,这一包括了违法违规、市场操纵、奇葩议案等众多因素的“资本大戏”终于落幕。

  接受记者采访的市场人士认为,鲜言一案,行政执法、民事赔偿、刑事责任均有落地,多措并行让鲜言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建议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刑事司法持续加强衔接协作,不断加大处罚力度,重拳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震慑违法违规者。

  鲜言两罪并罚

  移送公安2年后,鲜言领到了刑事判决。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7月至2015年2月,被告人鲜言利用担任上市公司A公司及其子公司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的职务便利,采用伪造B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分包商林某签名、制作虚假的资金支付申请与审批表等方式,以支付工程款和往来款名义,将B公司资金划转至该公司实际控制的林某个人账户、相关房产项目部账户,再通过上述账户划转至鲜言实际控制的多个公司、个人账户内,转出资金循环累计达人民币1.2亿余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其中,2360万元被鲜言用于理财、买卖股票等,至案发尚未归还,且部分资金已被结转至开发成本账户。

  2015年间,被告人鲜言作为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个人决定启动公司名称变更程序。A公司更名为C公司过程中,鲜言控制了A公司信息的生成以及信息披露的内容,且信息披露的内容具有诱导性。同年4月30日至5月11日间,鲜言通过其控制的证券账户组,买入A公司股票共计2520万余股,买入金额2.86亿余元。5月11日,A公司有关名称变更的公告发布后,股票连续涨停。

  上海一中院认为,被告人鲜言作为上市公司A公司的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将上市公司资金用于个人营利活动,致使上市公司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鲜言通过控制上市公司信息的生成以及信息披露的内容,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与交易量,并进行相关交易,其行为已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且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对鲜言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0万元;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8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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