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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信用办函〔2022〕7号)关于征求《宝鸡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2-05-12  来源:宝鸡市    浏览次数:10779

 

宝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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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信用办函〔2022〕7号

 

关于征求《宝鸡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三次党代会、市“两会”精神,全面推进全国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依据国家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指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信用办拟定了《宝鸡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印送你们,请结合实际提出意见建议,于5月18日(星期三)前反馈至市信用办。市信用办修订后将提交市委市政府审定印发。

附件:《宝鸡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宝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10日

 

联系人:王娟   电话:3263080   传真:3263081  

邮  箱:bjsxyb@126.com

 

 

宝鸡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部署,我市积极参与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第四批)创建工作。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中省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加快建设副中心 全力打造先行区”的总体发展战略,以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为目标,以建立健全公共信用信息共享系统为支撑,以完善信用管理制度为保障,以推广信用产品应用为依托,以建立信用奖惩联动机制为手段,全面推进全市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 全面建立自然人、市场主体和政务机构三大信用基础工程,建成覆盖主要信用主体、体现宝鸡特色、具有示范意义的社会信用体系,为建设“诚信宝鸡”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评估指标 (2022年版)确定的建设任务, 按照“政府推动与社会共建结合,基础建设与信用应用并举,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联动,示范创建与文化引领同步”的原则,通过持续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到2023年,基本建立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础框架,到2024年,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起贯穿市场主体全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的新型信用监管机制,不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推动形成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安全便捷的金融环境,成功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三、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5—6月)。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提出保障措施。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的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巩固市、县两级社会信用组织体系,实现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三到位”。召开创建动员会,全面部署示范城市创建各项工作。

2.全面推进阶段(2022年7月-2023年7月)。信用制度基本建立,宝鸡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宝鸡”网站、重点行业信用应用系统有序运行,市信用平台实现与国家、省信用平台和政务平台的互联互通,常态化、规范化的信用记录归集与信用信息服务机制基本形成。重点领域、重点区域诚信试点示范建设效果明显,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切实发挥作用,完善“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在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招标投标、项目及资金申报、中介服务、纳税等重点领域实行“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监管、事后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信用服务产品广泛运用,在行政审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财政资金使用等领域全面推广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诚信宣传实践广泛开展,社会诚信意识明显提高。

3.巩固评审阶段(2023年8月-2024年)。基本建成体现宝鸡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市场和社会诚信满意度大幅提高,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有信可查、守信激励、失信必究、市场规范”的社会信用体系初步形成。按照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要求,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标完成情况开展跟踪监测和预评估工作,针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按国家评审要求补充完善台账等相关资料,扎实做好评审相关准备,确保各项创建指标顺利完成,尽早获得命名。

四、主要任务

(一)夯实信用基础建设

1.加快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纠错工作。按照《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要求,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宗局、市行政审批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划分,落实专人负责,积极对接中省主管部门,加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纠错更新、准确赋码和全量转换工作,完成数据修正以及与国家、全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心对接更新工作,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委编办,各县区政府)

2.落实7日“双公示”制度。强化“双公示”等7类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对上报数据的完整性、及时性、合规性进行自查整改,强化源头治理、提升数据质量,及时将信息上传至宝鸡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确保“双公示”信息的上报率、合格率、及时率达到100%,以提高行政管理的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责任单位: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3.加快市信用平台改造升级。推动信用宝鸡平台与12345投诉、智慧宝鸡APP、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社会组织、信易贷等平台的深度融合,实现水电气热等行业部门数据共享。加强信用平台运维管理,完成等级保护三级测评和备案。提升信用平台和网站功能,完成信用承诺、合同履约等信用监管系统建设,优化双公示、信用评价等模块功能。推动县区在市信用平台基础上开发信用应用管理子系统,实现精准信用监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信用办)、市大数据发展服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金融办等部门,各县区政府)

4.完善“信用宝鸡”网。完善升级“信用宝鸡”网站,向社会公众开通公开类信用信息查询服务,通过政务中心窗口向社会公众开通法人和自然人授权查询和打印服务。完善网上自主申报、双公示、信用红黑名单、信用应用等版块, 打造具有宝鸡特色的网上信用服务窗口。(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信用办)) 

5.合力共建信易贷平台。推进市金融信息服务(信易贷)平台发挥效用,着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实现税务、社保、公积金、水电气费、仓储物流、知识产权、合同签约、履约、违约信息等公共事业信息的归集共享。完成市级信易贷平台与国省信易贷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共享,探索建立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缓释或风险补偿基金,加强信易贷平台注册推广宣传工作,大幅提高信用获贷企业数量。探索在市信易贷平台合作共建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建档评级模块。(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信用办)、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宝鸡市中心支行、宝鸡银保监分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建局(市水务集团、市燃气公司)、市邮政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统计局、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国网宝鸡供电公司等部门,各县区政府)

6.加强信用信息保护。制定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办法,建立信用信息安全监控体系。在信用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应用过程中,设置系统安全认证,加大安全检查力度,确保合法合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信用办)、市大数据发展服务局及各相关部门)

(二)加快推进信用信息应用

7.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依托人民信用政务诚信监测系统,全面启动宝鸡市政务诚信立信建档工作。制定印发《宝鸡市政务诚信实施方案》,实现对市县党政机关及其事业机构、镇村社区政务单位立信建档全覆盖。加强政府机构失信行为整改督查。(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各县区政府)

8.加强个人信用建设。修订印发《宝鸡市个人信用积分评价管理试行办法》,持续完善公职人员诚信档案建设。将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信用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加强重点职业人群信用建设,完善律师、会计、审计、教育、医务、旅游、新闻媒体等15类重点人群信用记录,并在人员管理中加以应用。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实现全市范围内自然人信用记录全覆盖。完善个人征信查询系统,供相关方查询参考。(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市信用办)、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文旅局及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9.加强重点领域信用记录建设。按照中省行业信用监管要求,推动建立金融信贷、税收缴纳、安全生产、工程建设、产品质量、市场监管、食品药品安全、检验防疫、环境保护、医疗卫生、交通运输、教育科研、文化旅游、住房保障、电子商务、招标投标、劳动保障、司法审判履行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监管对象信用记录建设, 完善信用信息采集记录和公开公示制度,实现与市信用平台全量信息共享。(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宝鸡市中心支行、市税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环保局、市卫健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文旅局、市发改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人社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三)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

10.建立守信联合激励机制。探索出台《宝鸡市个人守信激励应用试行办法》。在审批、金融、医疗、交通、旅游等20个行业开展“信易批、信易贷、信易医、信易行、信易游”等政务信用激励创新试点。对各级各部门认定的诚信公民、诚信企业在行政事项中共同对诚实守信者施行联合激励,采取政策享受优先、办事“绿色通道”、减少监管频次等方面的激励措施,强化正面激励引导。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保等领域对诚信个人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在行政审批、政策扶持、招标投标、评优评先、资金扶持等方面对诚信公民和诚信企业采取优先选择、优先办理、简化程序。推动各级部门和社会组织在监管和服务中对诚信公民和企业给予信用承诺办理。鼓励有关部门和单位针对诚信企业开发税易贷、信易贷等信易+守信激励产品。(责任单位: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11.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在评优评先、行政审批、资质审核、人员录用、限制任职、行业准入、资金扶持、项目备案、升学复学、税收优惠、市场监管、限制消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金融信贷等15个重点领域建立实施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通过信用信息平台依法披露失信主体相关信息,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与有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开展会员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将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会员信用档案对失信企业实施惩戒。(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民银行宝鸡市中心支行、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人社局及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12.建立完善“红黑名单”管理制度。推动全市各行业各县区红黑名单常态化发布。红名单为诚信企业、诚信单位和诚信个人。依据人民信用政务诚信监测系统发布诚信单位,依据《宝鸡市诚信企业创建命名活动实施方案》发布诚信企业,依据《宝鸡市个人信用积分(九鼎分)评价管理试行办法》,发布诚信之星(个人)。黑名单为信用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和行业严重失信黑名单。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健全完善行业红黑名单规范认定、集中公示等工作,根据监管对象的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及时将“诚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依法予以公示,形成扬善抑恶的长效工作机制。(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市信用办)、市委文明办、人民银行宝鸡市中心支行,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政府)

(四)营造以信用为核心的社会治理体系

13.全面推行信用承诺机制。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领域普遍实行主动信用承诺制度。以规范的格式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违法失信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信用承诺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其守信践诺情况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并计入自然人和法人信用档案。(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各县区政府)

14.广泛开展信用核查。结合深化“放管服”改革,在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资质认定、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财政支持、项目审批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点环节,带头使用信用中国、信用宝鸡公共信用评级或第三方评估报告等信用产品。推动行政管理部门在市场准入、日常监管、表彰奖励、荣誉授予、职称评定、绩效评价、资质审核、备案管理等活动中,全面开展信用核查,据以施行分级分类监管和信用联合奖惩措施,使信用核查成为各类准入门槛的基本要求,逐步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社会治理和市场监管机制。(责任单位: 市级各部门,各县区政府)

15.实施分级分类信用监管。按照《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陕西省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规范》要求,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住宿餐饮、粮食生产、招标投标、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建筑房地产、卫生健康、能源化工、安全生产、农产品、家政、物流、审批、教育、税务、海关、金融等20个重点行业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试点示范。制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相关制度方案,归集应用案例。(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信用办)、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民政局、市文旅局、市医保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金融办、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宝鸡海关、市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宝鸡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各县区政府)

(五)增强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动力

16.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框架、信用政策和《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普及信用文化知识,加强诚信典型宣传和失信典型披露。构建诚信教育体系,推进诚信教育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营造良好诚信氛围。开展全市信用示范县区、示范园区、示范村镇、示范企业创建,并通过公共媒体予以宣传公示,提高全民共建信用示范城市的参与度和关注度。(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及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17.培育信用服务机构。市发改委培育引进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依法依规向信用服务机构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支持信用服务产品开发和应用,大力发展信用征集、信用咨询、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等多种业态, 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管,壮大信用服务市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信用办)、人民银行宝鸡市中心支行、市民政局及各相关部门)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创建工作,具体负责示范城市创建的组织协调、任务下达、督促推进。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强化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要按照创建示范城市评审指标要求,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创建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保障。    

2.加大资金保障。根据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发建设维护、购买第三方信用机构专业服务、重点领域行业创新推进、信用应用示范试点、诚信宣传等信用示范城市创建相关工作。

3.严格督查考核。将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纳入全市目标责任考核。每月细化工作、分解任务、通报进展,每季度召开创建工作讲评调度会。年终对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创建工作进行督查考核通报。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影响创建工作的要追究责任。

附:宝鸡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任务分解表(评分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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