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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信用办发〔2022〕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领域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07  来源:宝鸡市    浏览次数:8054

 

宝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件

中共宝鸡市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宝信用办发〔20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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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领域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信用办、文明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诚信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我市重点领域诚信建设,按照中央文明委《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工作方案》《关于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方案》要求,现就做好重点领域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时间

2022年5月至8月

二、十大重点领域专项治理行动

1.电信网络诈骗专项治理。依法依规对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严重失信主体开展限制市场准入和行政许可、限制办理特定电信或金融业务、限制融资和高消费、限制享受优惠政策和评优表彰等多方面惩戒。加快建设通信行业市县两级互联网反诈技术平台。出台禁止二次转卖倒卖移动电话卡、物联网卡、上网卡、银行卡、银行账户(含个人账户和企业对公账户)、第三方支付账户制度条款,并明确信用惩戒措施。相关失信问题记入宝鸡市个人、法人信用记录。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中院、市金融办、宝鸡银保监分局、人行宝鸡市中心支行

2.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保持网络失信治理高压态势,对互联网虚假信息、造谣传谣进行集中整治,对互联网上涉诈涉赌域名、网址、APP等及时封堵关停,对风险防控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网站平台、互联网公司进行督导问责。加大对违规失信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处置力度,督促公众账号传播平台开展诚信自律建设。强化互联网基础资源管理和网络接入管理,严格落实网络实名制要求。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严重失信主体信用信息规范化管理,积极推进失信依法惩戒。相关失信问题记入宝鸡市个人、法人信用记录。

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发展服务局、市公安局

3.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治理。落实《全国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工作要求,着重对口罩、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额温枪)、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84消毒液、免洗手消、医用酒精等八类防疫物资及其重要原辅材料加强监管,严厉查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防疫物资全产业链平稳运行。相关失信问题记入宝鸡市个人、法人信用记录。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宝鸡海关

4.交通运输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多渠道、多元化解决网络预约汽车平台公司定价机制、动态加价机制、派单机制不公开透明,随意调整服务协议内容,侵害驾驶员和乘客合法权益等问题。加大液体危险化学品常压罐式车辆罐体检验机构执行标准的处罚力度,严厉打击交通运输工程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切实整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后仍不按要求整改、重特大事故整改措施落实不力、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问题且整改不力、重大风险防范化解不力导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险情等问题。解决治理货车超限超载“一超四罚”落实不到位问题。相关失信问题记入宝鸡市个人、法人信用记录。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

5.法院判决不执行问题专项治理。扩大不动产查询范围,完善网络执行查控机制,推进与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网络查询、冻结扣划功能的全覆盖,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资产资金。完善协同边控机制,严格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完善司法处置车辆带牌拍卖制度,建立车辆购置(指标配置)审查机制,严格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等非生产和生活必需的消费行为。进一步落实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相关消费措施,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持续公布失信典型案例,形成强大的社会威慑力。相关失信被执行人记入宝鸡市个人、法人信用记录。

牵头单位:市中院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人行宝鸡市中心支行、宝鸡银保监分局

6.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按照《关于加强P2P网贷领域征信体系建设的通知》要求,稳妥推进网贷机构纳入征信体系进程。进一步加强网贷信用数据应用,完善网贷严重失信人对外通报机制,对逃废债借款人开展失信惩戒。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开展失信惩戒。组织开展私募投资基金专项检查活动,加大对以私募基金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持续做好金融类互联网应用(网站、APP等)的检测、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和处置工作。相关失信问题记入宝鸡市个人、法人信用记录。

牵头单位:人行宝鸡市中心支行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中院、市金融办、市工信局

7.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治理活动。通过“信用中国”(陕西宝鸡)及行业网站集中公开发布非法行医黑名单,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社会监督投诉举报机制,依法打击医疗非法广告,全面推进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制度。相关失信问题记入宝鸡市个人、法人信用记录。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市医保局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8.拖欠工资问题专项治理。全面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治理工作,依法查处欠薪违法行为。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法律责任。加大重大欠薪违法案件公布力度,切实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对于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法纳入“黑名单”管理,实行部门联合惩戒。相关失信问题记入宝鸡市个人、法人信用记录。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中院、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9.逃税、骗税和“假发票”问题专项治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加大逃税骗税检查和打击力度。组织开展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以及制造、销售、购买、持有假发票和逃税骗税等违法犯罪活动。联合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及虚开发票团伙。及时曝光逃税骗税和重大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相关失信问题记入宝鸡市个人、法人信用记录。

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中院

10.非法社会组织专项治理。开展集中整治,依法取缔非法社会组织。畅通社会投诉举报渠道,动员社会力量举报非法社会组织及其违法行为。公布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及预警信息,建立社会组织联合执法机制。相关失信问题记入宝鸡市个人、法人信用记录。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三、构建信用联合奖惩联动机制

1.建立健全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建立健全诚信“红名单”和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机制,对信用“红名单”的市场主体,各相关部门要依据自身的工作职责,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对失信“黑名单”,要加大曝光和惩戒力度,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高压态势。对实行联合奖惩的案例,要加强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关注信用建设的良好氛围。

2.发挥守信失信联合奖惩的引导力和威慑力。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事项中,政府部门带头查询相关主体信用状况,对诚实守信者实施“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对严重失信主体,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应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严格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将红黑名单信息与金融、征信、评级等市场机构共享并有序公开,引导全社会褒扬诚信、惩戒失信。

3.鼓励失信主体信用修复。联合惩戒措施的发起部门和实施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各类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期限。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鼓励黑名单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接受教育培训、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方式修复自身信用。对非主观故意的轻微失信行为,加强教育感化和正面引导。

四、工作要求

1.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部门网站、信用门户网站,大力宣传各类诚信建设先进典型,努力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社会风气。要通过各级媒体等进行失信黑名单曝光,打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社会环境。

2.形成工作合力。市县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互相配合,密切协作,确保失信治理和信用建设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各牵头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对牵头负责工作实施分层督促检查,确保谁牵头谁落实的工作落到实处,在全市形成齐抓共管信用建设的良好局面。

3.联合督查检查。5月至8月为集中治理阶段,各单位要结合我市实际,找准切入点、发力点,提高针对性、实效性,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质性成效。市委文明办、市信用办将适时对各县区、各单位工作进行联合检查,并将工作进展情况作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城市信用监测指标落实和年终目标考核主要依据。9月10日前,各牵头单位汇总专项治理活动工作总结,报送市信用办,邮箱:bjsxyb126@.com。

 

宝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宝鸡市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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