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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信用办发〔2020〕13号)关于印发《宝鸡市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9  来源:宝鸡市    浏览次数:6727

 

宝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件

中共宝鸡市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宝信用办发〔202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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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宝鸡市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发改局(信用办)、文明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方案》(文明委〔2020〕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宝鸡市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宝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宝鸡市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21日

 

 

宝鸡市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工作方案》(文明委〔2018〕4号)和《关于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方案》(文明委〔2020〕6号)精神,集中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诚信缺失等问题,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不断提升社会诚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诚信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加强失信惩戒作出的重要部署,不断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常态化。针对当前经济社会中的诚信热点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失信突出问题,注重依法依规、行刑并重,注重部门协同、统筹推进,注重健全机制、常态监管,集中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努力打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社会环境,积极构建诚信社会、信用宝鸡。

 二、20个重点领域专项治理

1.电信网络诈骗专项治理。依法依规对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严重失信主体开展限制市场准入和行政许可、限制办理特定电信或金融业务、限制融资和高消费、限制享受优惠政策和评优表彰等多方面惩戒。加快建设通信行业市县两级互联网反诈技术平台。出台禁止二次转卖倒卖移动电话卡、物联网卡、上网卡、银行卡、银行账户(含个人账户和企业对公账户)、第三方支付账户制度条款,并明确信用惩戒措施。相关失信问题记入宝鸡市个人、法人信用记录。(牵头单位:公安局、市工信局;参与单位:市委网信办、市中院、市金融办、宝鸡银监分局、人行宝鸡市中心支行)

2.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保持网络失信治理高压态势,对互联网虚假信息、造谣传谣进行集中整治,对互联网上涉诈涉赌域名、网址、APP等及时封堵关停,对风险防控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网站平台、互联网公司进行督导问责。加大对违规失信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处置力度,督促公众账号传播平台开展诚信自律建设。强化互联网基础资源管理和网络接入管理,严格落实网络实名制要求。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严重失信主体信用信息规范化管理,积极推进失信依法惩戒。相关失信问题记入宝鸡市个人、法人信用记录。(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参与单位: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发展服务局、市公安局)

3.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治理。落实《全国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工作要求,着重对口罩、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额温枪)、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84消毒液、免洗手消、医用酒精等八类防疫物资及其重要原辅材料加强监管,严厉查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防疫物资全产业链平稳运行。相关失信问题记入宝鸡市个人、法人信用记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单位: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宝鸡海关)

4.扶贫脱贫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围绕“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怎么退”,进一步加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向贫困群众公开贫因识别、贫困退出、扶贫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健全投诉举报机,严肃查处虚报冒领、优亲厚友行为。把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等行为,不履行赡养义务、虚报冒领扶贫资金、严重违反公序良俗等行为作为重点治理内容,充分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相关失信问题记入宝鸡市个人、法人信用记录。(牵头单位:市扶贫办;参与单位: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

5.论文造假考试作弊专项治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加强全过程科硏诚信管理。将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责任人记入宝鸡市个人、法人信用记录。加强科研诚信审核,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责任主体在科研项目、创新基地、科技奖励等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严肃惩处从事学术论文买卖、代写代投以及伪造、篡改研究数据等违法违规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责任人,发布黑名単并宝鸡市个人、法人信用记录。进一步完善教育考试、职业资格考试、人事考试诚信数据库,将考生考试作弊行为记入宝鸡市个人、法人信用记录。(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参与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6.交通运输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多渠道、多元化解决网络预约汽车平台公司定价机制、动态加价机制、派单机制不公开透明,随意调整服务协议内容,侵害驾驶员和乘客合法权益等问题。加大液体危险化学品常压罐式车辆罐体检验机构执行标准的处罚力度,严厉打击交通运输工程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切实整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后仍不按要求整改、重特大事故整改措施落实不力、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问题且整改不力、重大风险防范化解不力导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险情等问题。解决治理货车超限超载“一超四罚”落实不到位问题。相关失信问题记入宝鸡市个人、法人信用记录。(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单位: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

7.保险欺诈问题专项治理。严格落实保险实名登记制度,对单位和个人采取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经调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单位和个人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恶意套骗社会保险、商业保险行为,强化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相关失信问题记入宝鸡市个人、法人信用记录。(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银保监分局;参与单位:市中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8.法院判决不执行问题专项治理。扩大不动产查询范国,完善网络执行查控机制,推进与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网络查询、冻结扣划功能的全覆盖,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资产资金。完善协同边控机制,严格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完善司法处置车辆带牌拍卖制度,建立车辆购置(指标配置)审查机制,严格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等非生产和生活必需的消费行为。进一步落实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相关消费措施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持续公布失信典型案例,形成强大的社会威慑力。相关失信被执行人记入宝鸡市个人、法人信用记录。(牵头单位:市中院;参与单位: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人行宝鸡市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

9.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按照《关于加强P2P网贷领域征信体系建设的通知》要求,稳妥推进网贷机构纳入征信体系进程。进一步加强网贷信用数据应用,完善网贷严重失信人对外通报机制,对逃废债借款人开展失信惩戒。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开展失信惩戒。组织开展私募投资基金专项检查活动,加大对以私募基金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持续做好金融类互联网应用(网站、APP等)的检测、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和处置工作。相关失信问题记入宝鸡市个人、法人信用记录。(牵头单位:人行宝鸡市中心支行;参与单位:市公安局、市法院、市金融办、市工信局)

10.生态环境保护失信行为专项治理。继续组织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严格督察整改,将整改不力,甚至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纳入督察范畴。加强环境信用制度建设,推动环境信用信息数据建设和系统开发。做好项目环评信息公开,加强环评文件质量监督管理。相关失信问题记入宝鸡市个人、法人信用记录。(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11.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治理活动。通过“信用中国”(陕西宝鸡)及行业网站集中公开发布非法行医黑名单,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社会监督投诉举报机制,依法打击医疗非法广告,全面推进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制度。相关失信问题记入宝鸡市个人、法人信用记录。(牵头单位: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参与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2.假药问题专项治理。严格落实国家药品监管各项规定,加大对药品零售、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持续打击制售假药行为,对查证属实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惩。相关失信问题记入宝鸡市个人、法人信用记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单位: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

13.拖欠工资问题专项治理。全面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治理工作,依法查处欠薪违法行为。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法律责任。加大重大欠薪违法案件公布力度,切实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对于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法纳入“黑名单”管理,实行部门联合惩戒。相关失信问题记入宝鸡市个人、法人信用记录。(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参与单位:市中院、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14.“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治理。严查旅行社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等违法行为;加大对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特别是非旅游企业和个人利用户外俱乐部、社区社团或网络平合、微信等方式组织旅游活动的打击力度。严惩强迫或变相强迫、诱骗旅游者消费(购物)、旅游购物店价格虚高、偷税漏税、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导游执业行为,加强导游管理;不断完善网络监测及旅游投诉渠道,提高旅游市场现代化监管能力和监管水平。相关失信问题记入宝鸡市个人、法人信用记录。(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参与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

15.逃税、骗税和“假发票”问题专项治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加大逃税骗税检查和打击力度。组织开展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以及制造、销售、购买、持有假发票和逃税骗税等违法犯罪活动。联合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及虚开发票团伙。及时曝光逃税骗税和重大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相关失信问题记入宝鸡市个人、法人信用记录。(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参与单位:市公安局、市中院)

16.非法社会组织专项治理。开展集中整治,依法取缔非法社会组织。畅通社会投诉举报渠道,动员社会力量举报非法社会组织及其违法行为。公布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及预警信息,建立社会组织联合执法机制。相关失信问题记入宝鸡市个人、法人信用记录。(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参与单位:市公安局)

17.慈善捐助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对诈捐、骗捐、冒用慈善组织名义组织捐助活动、慈善组织法违规使用善款等行为,开通举报渠道,加大惩治力度。对慈善领城存在诚信缺失问题的单位和个人,禁止参评“中华慈善奖”和道德典型、身边好人等评优。相关失信问题记入宝鸡市个人、法人信用记录。(牵头单位:市慈善协会、市委文明办;参与单位:市民政局、市税务局)

18.营业性演出市场虚假宣传及炒票问题专项治理。严查捂票囤票炒票、票务销售虚假宣传行为。营业性演出70%以上门票需向社会公开销售,明码标价。营业性演出售票要明示主要演员信息及其演出最低时长,加大对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高价购票行为的打击力度。探索制定《宝鸡市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规范营业性演出票务市场经营秩序。相关失信问题记入宝鸡市个人、法人信用记录。(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参与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9.“假彩票”问题专项治理。严厉打击网售非法彩票,查处国内、跨境的地下私彩和网络赌博,取缔非法彩票买卖。集中力量打击制假彩票团伙、伪造变造彩票、线上买票线下出售假票行为,有效清理取缔线上销售彩票活动。加强对网络博彩信息的实时监控,严控滥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参与非法互联网彩票销售活动。相关失信问题记入宝鸡市个人、法人信用记录。(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参与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工信局、人民银行宝鸡市中心支行)

20.假球黑哨、使用兴奋剂问题专项治理。坚决采取司法惩戒和行业自律措施,加大对假球、赌球、黑哨等行业不正之风的惩治力度,严打涉黑行为,净化足球等球类运动发展环境。开展全覆盖常态化反兴奋剂教育,提升兴奋剂查处的能力和质量,构建“拿干净金牌”反兴奋剂长效治理体系。相关失信问题记入宝鸡市个人、法人信用记录。(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参与单位:市中院、市公安局)

三、加快推进市域征信体系建设

1.全面建立各领域信用记录。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依托,依法依规记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各领域的信用信息。参照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目录以及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按照陕西省总体要求,完善宝鸡市信用信息目录。健全信用记录制度,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环节,及时准确记录相关主体的信用行为,对违法失信行为留痕建档,做到可查可核可溯。各类失信问题全部记入宝鸡市个人、法人信用记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与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2.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网络。充分发挥宝鸡市公共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的核心枢纽作用,加快推进各县区、各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全面建成集合金融、注册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运输等信用信息的全市统一平台,构建覆盖全部社会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所有县区信用信息的网络,为企业、个人和社会征信机构等查询信用信息提供便利。(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与单位:各市级部门、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健全信用信息公示机制。依法依规推动信用信息公开,提高信息透明度,为识别和防范信用风险创造条件。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按照“应归尽归、应示尽示”的要求,全面梳理编制本区域、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并动态更新。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限的行政机关要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信用中国(陕西宝鸡)网站公开,向社会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涉及企业的相关信息,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市信用信息平台公示。司法机关通过信用中国(陕西宝鸡)网站公示司法判决和被执行人、失信被行人名单等信用信息。(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与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中院、人行宝鸡市中心支行、各县区政府)

四、构建信用联合奖惩联动机制

1.建立健全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各相关部门要积极落实国省市制定的各行业守信红名单、失信黑名单政策认定标准和退出程序。完善信用宝鸡网站,整合“老赖”曝光台,在信用中国(陕西宝鸡)网站设立信用“红黑名单”公示栏,增加查询失信信息入口。(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与单位: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发挥守信失信联合奖惩的引导力和威慑力。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事项中,政府部门带头查询相关主体信用状况,对诚实守信者实施“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对严重失信主体,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应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严格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将红黑名单信息与金融、征信、评级等市场机构共享并有序公开,引导全社会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与单位: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鼓励失信主体加快整改修复信用。联合惩戒措施的发起部门和实施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各类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期限。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鼓励黑名单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接受教育培训、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方式修复自身信用。对非主观故意的轻微失信行为和未成年人失信行为,加强教育感化和正面引导。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和社区、学校等单位在推动信用修复中的积极作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与单位: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加强诚信宣传教育

1.加强诚信理念教育。把诚信教育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运用公益性文化单位、文化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镇所、村站等阵地,通过论坛讲座、展览展示、政策宣讲、现场说法、案例剖析等形式具象化开展诚信教育,增强人们的诚信理念、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加强风险意识教育,引导人们提高防范能力,防止上当受骗。(牵头单位:市委文明办;参与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各县区文明办、教育局)

2.开展诚信实践活动。开展诚信行业、诚信单位、诚信示范街区、诚信经营示范店等各具特色的诚信实践活动。围绕“食品安全宣传周”“诚信兴商宣传月”“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信用记录关爱日”等重要节点,支持相关部门开展系列诚信实践活动。(牵头单位:市委文明办、市发改委;参与单位:各县区文明办、信用办)

3.宣传发布“诚信之星”。从2021年起,通过市信用平台个人信用九鼎分系统评选发布一批“诚信之星”,组织市级主要媒体进行集中宣传,推动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价值追求和自觉行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委文明办;参加单位:宝鸡日报社、宝鸡人民广播电台、宝鸡电视台、宝鸡新闻网)

4.广泛开展诚信公益宣传。组织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发挥广大市民群众积极性创造性,围绕诚信主题设计一批诚信公益广告,在各级媒体和各类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进行广泛展示。(牵头单位:市委文明办;参与单位:市委网信办、各县区文明办、信用办)

5.把诚信建设作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强化文明县城、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十星级文明户”创建的诚信建设要求,将诚信建设具体举措纳入测评体系和考核标准中,让诚实守信成为文明单位的显著标志。(牵头单位:市委文明办;参与单位:各县区文明办)

6.把诚信要求融入社会规范。学习宣传诚信公约,将讲诚实重信用、守规则作为重要内容,进一步修订完善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范、职业规则。(牵头单位:市委文明办;参与单位:各县区文明办)

六、工作要求

1.强化宣传监督。各县(区)、市级各部门要通过各种载体加大宝鸡市个人、企业信用积分政策宣传力度,让市民群众普遍了解诚信积分九鼎分内容,自觉规范自身行为。大力宣传各类诚信建设先进典型,努力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社会风气。要通过各级媒体、网站等平台等进行失信黑名单曝光,打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社会环境。

2.形成工作合力。市县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互相配合,密切协作,确保失信治理和信用建设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各牵头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对牵头负责工作实施分层督促检查,确保谁牵头谁落实的工作落到实处,在全市形成齐抓共管信用建设的良好局面。

3.纳入工作重点。按照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各牵头单位要结合我市实际,会同各参与单位,制定本部门负责牵头的专项治理工作行动计划,同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并按月将治理落实情况报市信用办。各县(区)、各部门要把诚信建设纳入常年工作重点。市委文明办、市信用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将各牵头和参与单位推动工作进展情况作为创建文明城市、全国城市信用监测指标落实和年终目标考核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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