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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信用办发〔2020〕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信易收”信用惠企便民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10  来源:宝鸡市    浏览次数:1863

 

宝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件

宝         鸡         市         司         法         局

 

宝信用办发〔202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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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信易收”信用惠企便民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发改局(信用办)、司法局,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级各行业协会、商会: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等总体要求,依照《宝鸡市个人信用积分评价管理试行办法》、《宝鸡市企业信用积分评价管理试行办法》(宝信用办发〔2020〕2号)及《宝鸡市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宝信用发〔2020〕3号)等工作部署,在去年探索创新信用建设+人民调解经验基础上,为进一步完善政府+市场信用共建长效机制,推动社会治理和营商环境体制机制创新,细化信用催收调解工作流程和信用奖惩管理机制,特联合印发此通知,在全市大力推广执行。

一、继续探索完善“信易收”工作机制

1.概念。信易收是运用信用记录+人民调解的方式,有效解决民营企业经济纠纷的创举,是人民调解与信用记录公示创新结合的信用服务产品。是通过专业的第三方社会组织:宝鸡市信用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信调委”)介入调解,并利用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的威慑力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帮助企业催收欠款。

2.优势。建立将信用调解履行情况与个人、企业信用九鼎分挂钩机制,具有灵活性、高效率、低成本、人性化优势。

3.流程。服务对象一方提交《调解申请》→服务对象一方按照要求采集提供证据→市信调委介入调解并促成《还款承诺书》→监督双方成功履约→对履约企业进行信用修复并计入企业守信加分记录;对不服调解或调解后未按协议履行一方,进行失信公示并计入企业失信扣分记录。

二、明确信易收守信激励加分适用范围

1.在信用宝鸡网、平台信用投诉维权的案件,经市信调委调处成功,并主动履行协议的企业、非企业法人或公民。

2.宝鸡市各企业、社会团体、公民因信用纠纷主动申请市信调委信用调解,经调解并主动履行协议的企业、非企业法人或公民。

宝鸡市各企业、公民在进行信用维权投诉、信用纠纷调解中,上述两种情形,市信调委以《守信激励函》形式记录到信用宝鸡个人或企业信用积分档案。

三、明确信易收惩戒公示扣分适用范围

1.在信用宝鸡网、平台信用投诉维权的案件,经市信调解委调处,拒绝履行或未能履行、未能全部履行协议的企业、非企业法人或公民;

2.宝鸡市各企业、非企业法人、公民因信用纠纷主动申请信用调解,经市信调委化解纠纷调处成功,拒绝履行或未能履行、未能全部履行协议的企业、非企业法人或公民。

上述两种情形,市信调委将以《失信惩戒函》形式记录到信用宝鸡个人或法人信用档案及全国企业征信系统(WWW.11315.com)予以惩戒公示。

四、把握信易收信用记录加减分依据

试行两年期间,依据《宝鸡市个人信用积分评价管理试行办法》、《宝鸡市企业信用积分评价管理试行办法》(宝信用办发〔2020〕2号)具体条款执行。后续根据试行办法的修订意见同步完善加减分指标和分值。

五、建立信易收分工合作推进工作机制

市信用办负责“信易收”工作的宏观指导、监督和总结完善;市司法局负责在全市司法系统中开展“信易收”信用记录+人民调解业务指导培训、行业推动、工作宣介等。市信调委要按照信用建设与司法调解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催收、调解、建档、记录等日常工作。根据实践情况继续优化工作流程,提升催收工作的合规性、合法性、简便性和实效性。各县区信用办、司法局要大力做好区域宣传动员和协调指导工作。

请将贯彻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建议,及时反馈市信用办、信用宝鸡网或市信调委。

市信用办联系电话:(0917)3263081

市信调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福仓  刘金玉  

市信调委联系电话:(0917)3311315

 

宝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宝鸡市司法局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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