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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信用发〔2020〕1号)关于转发《陕西省信用建设示范县(示范园区)创建工作方案》和《陕西省企业信用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
文件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宝 鸡 市 中 心 支 行 |
|
中共宝鸡市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
宝信用发〔20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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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陕西省信用建设示范县(示范园区)创建工作方案》和《陕西省企业信用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行业协会、商会:
为加快提升县区(开发区)信用工作整体水平,强化企业信用主体责任,创新和完善企业信用管理机制,营造经济社会发展良好信用环境,由省发改委牵头制定了《陕西省信用建设示范县(示范园区)创建工作方案》和《陕西省企业信用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方案》(陕发改财经〔2019〕1706号),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全力落实好此项工作:
1、按照信用建设示范县(示范园区)创建工作要求,请各县区信用办及时向本县区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汇报此项工作部署,积极组织协调本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照《创建标准》评估指标,查漏补缺、补齐工作短板,夯实示范县创建工作基础。每年9月初向市信用办报送申报材料,经市文明办、市人行和市信用办初审后推荐给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评估审定命名。
2、企业信用建设示范创建活动,采取自愿报名和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创建活动方案》。请各县区信用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时向本辖区内企业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各行业协会、商会公开、公正、规范地推荐和指导申报企业开展创建工作,并于每季度初将申报推荐名单报送市信用办联合审定后再推荐至省信用协会。
3、本市内企业未参加任何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协会不开展推荐工作的,可向宝鸡市信用协会、宝鸡市信用建设促进会、宝鸡市中小企业协会等本市协会申请推荐。协会对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要做到应报尽报;对创建积极性高但条件不符的企业,协会要做好企业的指导、培训工作。
4、创建信用示范县(示范园区)被省上审定命名的,将直接确定为全市信用建设目标考核优秀县区。企业参加信用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必须在信用宝鸡平台自主申报建立信用档案,作为推荐省上命名的前提,并给申报创建企业加企业信用分5分,给县区和市级部门信用目标考核每申报1户加1分。
5、《陕西省企业信用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申请表》和《陕西省信用建设示范企业评定申请表》可在“信用宝鸡”官方网站(https://xybj.baoji.gov.cn/)通知公告栏中下载。(宝鸡市信用协会,电话:3311268,邮箱:bjsxyxh@163.com;2.宝鸡市信用建设促进会,电话:3311315,邮箱:bjsxyjscjh@163.com;3.宝鸡市中小企业协会,电话:3262999,邮箱:305914095@qq.com)
附件:关于印发《陕西省信用建设示范县(示范园区)创建工作方案》和《陕西省企业信用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联系人:王 科 电话:3263081)
宝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人民银行宝鸡分行
市委文明办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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