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信易收创新案例 胡先生与某装饰公司门面店装修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1-10-20  来源:宝鸡市    浏览次数:2919

受理时间:2021年6月15日

调成时间:2021年6月18日

纠纷类型:装修装饰纠纷调解案

调解组织:宝鸡市信用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调 解 员:刘福仓

              宝鸡市胡先生与某装饰工程公司门店面装案

【案情简介】

2021年5月初,宝鸡市胡先生与合伙人李先生、选定在市区某商业街区开设一家以品牌代理为主的名烟名酒门面店并计划7月初开业。5月下旬胡先生与某装饰公司达成门面店装修服务协议,约定装修总承包价为11万元(含工料),工期30天,按装修进度结算,(材料进场支付4万元,装修进度过半支付5万元,经验收合格扣除质保金后付清余款)。店面装修过半后,装修公司并未收到胡先生承诺的工程进度款,而几天后装修公司负责人接到对方电话,以装修所用材料部分质量较差、墙面做工较粗糙要求更换材料并返工,双方协商无果后,装饰公司命令工人停工并撤出现场。双方由此产生争议,遂于2021年6月中旬向宝鸡市信用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由于纠纷发生在市区最热闹的商业街区,影响及大,特别在全国上下都在迎接建党100周年,为确保安全稳定,这个大背景下尽快化解纠纷,调委会指派经验丰富的专职调解员并要求尽快进行调解。因装修装饰专业性很强,为了确保公平公正,调解员首先到建材市场作了一次材料调查,对商业街区装修的门店进行现场查看,并邀请两位对装修装饰行业比较了解调解志愿者共同参与以提高专业性及调解效率。

2021年6月中旬,胡先生与合伙人李先生、装修公司负责人王某参与了调解。王某表示装修进度已完成85%,先后垫付工人工资、材料费等约5万元,要求对方按照约定支付费用。胡先生则表示装修所用板材部分质量差、墙面做工粗糙,要求更换板材,墙面反工。特别是装修公司单方面停工撤出全部人工,将影响其原计划开业,如造成经济或信誉损失由对方全部承担。

调解员进一步调查时发现,他们所说的协议只是口头约定,但有一张双方都认可的11万元材料报价清单,又得知装修公司负责人王先生与合伙人李先生是亲戚关系,据合伙人李先生讲根据当时装修设计,需装修费20万元,由于资金紧张又要支付一笔品牌代理费,出于能省则省想法,就找到开装修公司的亲戚王先生帮忙装修。

而就在此时胡先生接了个电话,解调员隐约听到,电话一端好像要求尽快开业。

细心的调解员好像明白了什么。改变调解方法,对申请人进行了信用政策灌输,国家《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解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帮助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希望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协商解决纠纷。调解员告知装修公司王某拉到一边说,你和李先生是亲戚,不能让他为难,如果继续履行协议,确保不影响到门店正常开业,将部分墙面二次处理,毕竟血浓于水,亲戚重要。调解员又劝说胡先生,按计划开业,良好的合伙关系、继续履行协议是解决此纠纷的最佳选择,按时开业是大家都愿意看到的结果。胡先生默认了调解员的建议,只是提出能否延期支付款项。

此时双方的调解意向基本达成一致,合伙人李先生却提出,由于后期还需资金运行,希望装修公司王某能否接受在分期支付的同时,开业后将用价值10000元酒水顶做结算费用。调解员迅速将李先生拉到一边,表明大家都理解你们资金困难,装修公司同意分期支付已经是很大的让步,为表达诚意建议立即支付大部分款项,胡先生对此表示同意。装修公司王某听后觉得如果能立即收到大部分款项,可以在最后结算用酒水顶作费用,随即同意此调解方案。至此,双方达成一致。

【调解结果】

双方自愿达成以下调解协议:

1.部分墙面重新处理,确保不露底色;

2.所欠款项分两期支付首期于当天支付60%欠款,两个月内支付剩余款项含价值10000元门店所销售的酒水顶作费用;

3.其它条款,按原协议执行。

【案例点评】

2021年6月中旬,宝鸡地区正值夏收季节。作为商业活动中不可缺少的房屋装修,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因协议及结算方式、产品材质、合同解除、责任承担等产生诸多纠纷。本案属于合同履约、材质质量、服务质量等。调解员不拘泥于单纯支付、拖欠、而是通过以物抵债、延期支付等方式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特别是调解员在灌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以及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等引导申请人知信、懂信、守信、用信,打造了调解诚信场景,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在经济活动中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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