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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宝鸡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评估机构名录和信用档案更新备案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4-16  来源:宝鸡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中心    浏览次数:450

宝鸡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中心

关于2021年宝鸡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评估机构名录和信用档案更新备案的通告

 

为规范我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评估机构的选定,便于被征收人及时了解和掌握房屋征收房地产评估机构的有关信息,依据《陕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现对宝鸡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评估机构名录和信用档案进行更新备案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更新备案申报条件

(一)符合从事房屋征收房地产评估机构的法定条件;

(二)在核定资质等级有效期内无以下行为;

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2.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房地产估价业务;

3.以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4.违反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

5.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

6.擅自设立分支机构;

7.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

8.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无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二、更新备案所需材料  

(一)《宝鸡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证(正本复印件一式两份、副本原件);

(三)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一式两份、副本原件)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明及本公司社保交纳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

(五)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及房地产价格评估的相关业绩资料;

(六)信用查询记录、证明材料包括“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信用报告(法定代表人应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上签名、注明查询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截止至4月30日止。

联系人:李军    联系电话:0917-3262755

联系地点:行政中心六号楼A座1楼114室

附件:《宝鸡市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申请表》

宝鸡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中心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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