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承诺

发布时间:2020-04-10  来源:宝鸡市    浏览次数:5317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立完善个人诚信积分管理机制,提升诚信意识和文明素养,本人向社会公开承诺如下:

1.本人充分了解《宝鸡市个人信用评价积分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觉建立个人信用档案,自愿接受社会信用监管和服务。

2.承诺提供给行政、司法部门及行业组织、个人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遵照诚实守信原则开展社会、经济活动,主动接受社会信用管理。

4.若发生违法失信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信用管理规定接受公示处罚、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

5.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信用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6.自愿按照信用管理有关要求,将信用承诺纳入各级信用平台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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