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助企信用修复

发布时间:2025-11-28  来源:太白县    浏览次数:65

近期,我局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某工程建筑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对该企业作出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相关处罚信息按规定在“信用宝鸡”平台予以公示。

处罚信息公示后,该企业在参与重点项目投标、申请银行贷款、申报政府扶持资金等方面受到限制,业务拓展与资金周转面临实际困难。企业负责人深刻认识到环境违法的严重后果,主动表达整改意愿,迫切希望修复信用、恢复正常经营。

了解到企业困境后,我局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原则,主动转变工作思路,推动从单一监管向“监管+服务”模式转变。执法人员深入企业生产一线,指导其制定并落实环境问题整改方案,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正常运行,推动问题彻底整改。

在此基础上,我局主动对接企业,系统解读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修复的政策要求、申请条件、办理流程和材料清单,帮助企业扫除信息盲区。工作人员耐心指导企业准备信用修复申请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缴纳凭证、整改报告等全套申请材料,确保材料齐全规范。同时,积极与信用平台管理部门沟通协调,跟踪申请审核进度,及时向企业反馈办理情况。

在我局的精准指导和高效协助下,该企业顺利完成整改并通过审核,信用平台上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程序终止公示。目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已回归正轨。企业负责人表示,将认真吸取教训,严守环保底线,争做守法经营、绿色发展的典范。

此次信用修复工作的顺利完成,既体现了生态环境执法的严肃性,又展现了服务企业的主动性,是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具体实践,实现了环境治理与企业发展双赢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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