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县市场监管局发布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典型案例(第一批)

发布时间:2025-09-30  来源:陇县    浏览次数:33

为进一步拓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成效,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今年以来,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集中整治,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为发挥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3起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案例一:陇县某超市涉嫌经营芒果抽检不合格食品案

2025年4月16日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陇县某超市销售的小台芒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2025年5月20日收到检验报告(NO:2025SJ1046)中显示:小台芒经抽样检验,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陇县市场监管局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当事人销售经检验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小台芒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04.16元、罚款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陇县某购物中心经营的糖豆、猕猴桃切片散装食品外包装无标签案

2025年4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陇县某购物中心经营的糖豆、猕猴桃切片散装食品外包装无标签,我局执法人员当场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2025年4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超市改正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该超市经营的糖豆、猕猴桃切片外包装仍无标签。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对当事人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陇县某农家乐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销售、餐饮服务案

2025年7月30日、8月3日,陇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某农家乐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在从事食品销售、餐饮服务活动,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经批准对其操作间、餐厅共3处场所予以查封。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食品销售、餐饮服务活动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900.00元、罚款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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