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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宝鸡市个人、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起草情况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0-04-22  来源:宝鸡市    浏览次数:66373

 

宝鸡市信用管理办公室

关于《宝鸡市个人、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起草情况的说明

 

一、文件制定依据和意义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陕西省个人诚信评价工作规范(草案)》、《陕西省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管理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明确要求加快个人和企业的诚信档案建设,建立健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机制,以综合评价结果为依据,对监管对象采取差异化管理,有针对性地采取一些“奖优罚劣”的措施,逐步建立起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制和社会治理模式,有利于营造“诚实守信者获利、违约失信者失利”社会氛围,也可以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更好的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建立个人和企业法人诚信档案(或叫信用记录)只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工作。信用档案只能展示与个人、企业信用有关的一些事实记录,而不附带任何主观评价,就像一张没被批改过答卷,看不到分数。对此,为能直观判断一个自然人及企业的综合信用状况,同时有利于信用在社会监管中的便捷、高效利用,就有必要对个人和企业的信用档案展开综合评价。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的个人、企业信用信息,按照设计的计分指标和计算模型,由平台综合评分生成“信用分”,形成“一把有公信力的标尺”,用这把“标尺”来衡量个人或企业的信用等级,为政府、企业、个人查信、用信、守信,开展以信用为基础的新的监管提供工作依据。

二、全国及我省个人信用分推进情况

深入开展个人、企业等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目标任务。目前,全国范围内已有50多个城市推出了个人信用评分制度,如杭州的“钱江分”、苏州的“桂花分”、厦门的“白鹭分”、威海的“海贝分”、荣成的“荣成分”、宿迁的“西楚分”等,此外,北京、成都、郑州、上海等多个城市也已推出个人信用评分制度;我省榆林市于今年上半年以市政府名义印发了《榆林市个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市信用领导小组办公室推出了个人信用分“桃花分”评价指标,其他地市也已基本完成征求社会意见工作,初步具备发布本地个人或企业信用评分管理办法。对此,为同步做好我市信用平台建设配套的顶层制度设计,市信用办在走访学习全国先进地市信用管理的基础上,拟定了《宝鸡市个人信用积分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和《宝鸡市企业信用积分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三、我市个人、企业信用分主要框架设计

宝鸡市个人信用积分评价体系,共5章26条,包括总则、信用信息范围及应用、个人信用积分评价标准、信用等级评价与修复、附则。主要设计通过个人的基础信息、正面信息和负面信息3个维度进行评价,其中包含14个大项指标,99个具体评分指标,对个人信用进行精准画像。以百分制(基础分为100分)为基础,采取守信行为加分、失信行为扣分,上不封顶下不封底。将个人信用得分对应划等为AAA级、AA级、A级、B级、C级和D级六个级别,对个人信用等级为AA及以上的,实行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优惠政策;对信用等级为D级人员,依法依规进行限制约束。

宝鸡市企业信用积分评价体系,共6章24条,包括总则、信用信息范围、企业信用积分评价标准、企业信用等级奖惩、信用等级异议与修复、附则。主要设计从企业基础信息、正面信息和负面信息3个维度进行评价,其中包含13个大项指标,71个具体评分指标,同个人评分划等一样,将企业信用状况划分为AAA到D级六个级别,对等级在A级以上的企业,在项目审批、资金申请、用地预审和项目招标投标等方面给予优先办理等的激励措施;对等级在C级以下的企业,采取提醒,加强日常监管,禁止参与评优、评先,不给予优惠政策等联合惩罚措施。

信息采集和应用各环节确保安全无虞。由于信用评分体系涉及个人、企业相关敏感性信息,特别是个人的隐私信息一旦泄露,易造成一定社会风险,对此为注重数据安全及隐私保护,市信用办在信息征集方面,严格按照《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要求,禁止归集的自然人信息绝不征集,需要本人书面同意的信息也尽量规避。在应用方面,可借鉴福州等地经验,对身份、地点等信息进行脱敏处理,充分保护用户的隐私安全。

四、两个办法征求意见情况

为使两个办法切实可行,市信用办与7月份印发了《关于征求“宝鸡市个人信用、企业信用积分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同时在宝鸡市人民政府网站、信用宝鸡网站和宝鸡文明网微信公众号发布,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市级各部门、单位、社会组织、广大公民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市信用办反馈了宝贵的建议和意见。在此基础上,8月份分别邀请13个县区和28、23个市级部门及4家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召开了三次现场征求意见会。根据讨论会意见和各方反馈意见,对两个暂行办法进行了反复充分修改,两个办法累计修改40余条。修改后的办法报请市司法局进行规范性文件审核,其意见由宝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探索性印发施行。

五、两个办法试行出台建议

鉴于两个暂行办法的出台属于探索性,待试运行两年后制度沉淀并稳定运行,达到评价科学规范,社会公民满意,适宜全社会推广应用,再提请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正式印发,作为我市信用体系建设的长效基础性制度予以长期大力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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