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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总社等四部门启动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合作试点工作
记者23日从供销合作总社获悉,日前,供销合作总社、中央农办、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的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到2023年6月底,打造若干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三位一体”试点单位,使试点地区农业生产组织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现代化农村流通网络进一步健全,农村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初步构建起区域性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服务平台,为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今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健全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综合平台”。意见指出,发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是推进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的有效途径,是深化农村改革、优化农业资源要素配置、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是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更好践行为农服务宗旨的客观需要。
《意见》提出,要扎实推进“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工作。培育实施载体,大力推进基层社改造,按照合作制原则和密切与农民联系的要求,引导基层社采取多种方式吸纳农民入社,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内部管理,真正将基层社办成管理民主、运行规范、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
《意见》还指出,要强化完善流通服务,引导推动基层社继续做好农资、日用品供应和农副产品收购服务,开展农资集采和产品统售,进一步强化流通功能。支持涉农金融服务提质增效,切实发挥供销合作社链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金融机构的桥梁纽带作用。统筹和整合基层农业服务资源,强化对基层社的指导与服务。依托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加快流通网络现代化改造,与开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基层社有效对接。
据介绍,试点工作自2021年7月正式开始,为期两年,拟在东北、华北、华东、中南、西北、西南选择若干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作为省级试点单位开展试点。力争通过两年试点工作,在试点领域和区域实现率先突破,探索更加成熟完善的“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模式,形成一批可复制、易推广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成果,完善相关政策规划、标准规范、体制机制,为全面推进“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开好局、探好路、打好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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