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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陕西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信息管理实行承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14  来源:陕西省水利厅办公室    浏览次数:5472

各有关单位:

     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简化环节方便广大企业和群众办事,提高行政服务质量和效率,强化建设市场信用监管,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利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陕水建发〔
202082号)文件精神,现就陕西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用平台)信息管理实行承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陕西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信息管理实行承诺制。从
2020124日开始,市场主体在信用平台上填报的基本信息、从业人员,业绩、财务状况、获奖情况等信息时,必须出具承诺书(格式见附件),承诺书上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信息填报单位将承诺书、填报信息支撑或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陕西省水利工程协会指定邮箱或快递至陕西省水利工程协会(支撑或证明材料可以是复印件,但要与原件一致且复印清晰)。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工作人员在邮箱看到或收到承诺书后,及时予以点击发布市场主体填报的信息。

       二、市场主体在我省信用平台上填报的信息须与在水利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上的保持一致。市场主体在我省信用平台上填报的信息,我厅将不再审核直接点击发布,市场主体对自己填报的所有信用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责任。

       三、在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上填报发布信息是一项很严肃的事情,各有关单位应正确慎重对待,信用信息一旦发布不能随意更换撤除。如发生了填报错误、有正当理由,确需退回重新填报或更换的信息,填报单位需向协会提出申请,经核实研究后才能处理。
       四、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我厅委托陕西省水利工程协会对公布的信息进行真实性进行抽查。同时,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向省水利厅建设监督处进行投诉或举报虚假信息。(投诉举报电话:029-61835482,传真:029-61835120、邮箱:516691208@qq.com)。凡发现或核实为恶意弄虚作假的,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将及时删除该企业已发布的信息,并按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6号)、《陕西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行为记录公告及奖惩实施意见》(陕水建发〔202077号)进行处理。

       五、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工作人员及陕西省水利工程协会,应转变工作作风,树立为市场主体服务的思想,做好信用信息发布工作,维护好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的正常运行,为我省水利工程建设营造良好的环境。

 

附件:1.陕西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新增信息承诺书

 

2.陕西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变更信息承诺书

 

3.信息变更申请表

 

陕西省水利厅办公室

20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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