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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宝鸡市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0  来源:宝鸡市    浏览次数:592

宝市信用办发〔2018〕2号

各县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全国、全省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切实做好我市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根据《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发改财金〔2017〕16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函》(发改电〔2017〕662号)有关要求,对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治理非法集资、恶意逃废债等涉金融领域严重失信问题,探索建立涉金融领域信用建设长效机制,持续优化提升全市金融生态环境,服务好金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二)工作目标。坚持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坚持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坚持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到2018年1月底,涉金融失信名单企业核查完毕,彻底摸清风险底数;到2018年3月底,完成治理整顿工作;2018年4月1日起,全面启动失信联合惩戒。

二、健全治理整顿工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宝鸡市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由市发改委、人民银行宝鸡支行、市金融办牵头,市银监局、市处非办(市处理非法集资问题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市中小企业协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合开展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工作小组协调工作由市信用办牵头负责,治理落实工作由人民银行宝鸡支行、市金融办牵头负责。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协同开展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二)责任分工。按照涉金融失信名单中的企业注册地,对涉金融失信企业进行责任管理。

1.市发改委、人行宝鸡支行负责协调和转办全市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治理和联合惩戒;

2.市银监局负责金融领域失信企业治理监管;

3.市金融办负责“重点关注名单——非法集资预警名单” 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涉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核查治理监测;

4.市处非办负责“重点关注名单——非法集资预警名单”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诈骗企业的核查治理;

5.市中院负责“涉金融严重失信行为人名单”和“失信关联黑名单”涉及失信被执行企业的核查治理;

6.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失信关联黑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的核查治理;

7.市工商局负责“重点关注名单——工商异常名录名单”企业的核查治理;

8.市保险行业协会参与涉金融领域失信保险企业的配合治理;

9.市公安局(市经侦支队)负责向本级工作小组通报有关涉金融失信企业违法犯罪案件的立案查处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失信企业涉及的违法犯罪案件。

专项治理工作涉及到上述部门外其他部门配合支持的,由市县信用办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完成。

    (三)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对于涉金融企业失信名单存在企业交叉的,由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于涉金融企业失信名单需要综合全流程业务信息以认定业务本质属性的,相关部门可建立业务实质认定机制,认定意见不一致的,由市县工作小组研究认定并提出整治意见,必要时组成联合小组督促企业整改。治理整顿过程中相关部门确有需要获取失信企业账户信息的,由市县工作小组牵头部门协调相关部门经过法定程序后获取相关便利。

三、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2018年1月31日前市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核查本系统、本行业名单内的企业风险情况,并于月底前将核查情况书面反馈至市信用办。各县区信用办应及时将核查情况上报市信用办。

(二)核查重点。市信用办将国家筛查的涉金融失信企业名单推送给各责任管理单位。各责任单位重点核查下列信息:

一是交叉核查失信企业是否符合涉金融失信名单所列“失信情形”,是否签署、执行和解协议等证明失信企业履行法定义务的有关协议。

二是核查评估失信企业“风险蔓延”程度。主要从新增关联方、失信企业及其关联方新增违法违规的角度出发,参照第三方征信机构提供的失信企业信息,核查失信企业的经营情况、涉金融情况等涉及风险蔓延的情况,对风险蔓延情况按照蔓延程度进行评价。

三是核查评估失信企业风险危害程度。主要从涉案类型、涉案原因、涉案金额、涉案群体类型、受众范围、企业守信意识、主观故意程度方面综合评价。根据核查信息,汇总评价失信企业风险危害程度。

    (三)核查要求。责任管理单位遵循本部门执法依据和流程开展核查工作。对于严重违法违规情形的失信企业,可启动多部门联合核查,采取看合同、调流水、查系统、审制度、谈高管等方式,对企业业务模式、资金往来等进行全面核查。

    (四)督促整改。

1.整顿任务。责任管理单位结合核查摸底情况,按照“区别对待、分类处置”的原则,督促失信企业整顿规范。对于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行为人名单和失信关联黑名单的失信企业,督促失信企业尽快全面履行法定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对于确实没有能力全面履行法定义务的,由责任管理单位通过提出整改要求、限制开展业务等措施加强监管,避免个体性信用风险蔓延传染。对于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失信企业,督促企业尽快纠正失信行为,除通过工商登记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外,督促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中的失信企业履行相关义务,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争取把经营异常名录中的失信企业清零。对列入非法集资预警名单的企业,加强风险线索排查及跟踪监测,强化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银监、人行等监管部门协助督促金融机构发挥监测防控作用,及时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主要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2.整改目标。责任管理单位督促核实失信企业履行相关义务,具备申请信用修复条件的失信企业,责任管理单位指导失信企业申请信用修复,实现失信名单内的企业失信记录归零或完成信用修复。信用修复条件如下:

经核查后,发现存在认定的事实和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准确等情形的,不应将其列入“失信”名单,需要纠正的,报市信用办转报省、国家发改委审核通过予以纠正。

整改前或整改后履行法定义务的失信企业,经原信息报送单位完成信用修复。

失信企业已经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尚未启动履行法定义务的,需对完全未履行的法定义务,出具书面履约承诺或和解协议。

不具备履约能力的失信企业、整改工作结束后仍未完成整改要求的失信企业,经工作小组会商后,列入涉金融黑名单,在“信用宝鸡”“信用陕西”和“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公示。

3.整改流程。

(1)出具整改通知。责任管理部门现场向失信企业出具《告知书》和《整改通知书》。《告知书》告知企业被列入涉失信名单的原因;《整改通知书》描述失信企业失信事实,由失信企业指定人员在整改确认书上签字,确认整改内容、整改流程及期限要求。具体的整改内容、整改流程及期限由责任管理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确定。

    (2)整改义务的落实监督。责任管理部门可以通过指导失信企业签订《信用承诺书》等方式,督促失信企业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承诺履行法定义务,或执行和解协议、执行协议等执行情形。区分违法违规情节较轻的情形、拒不整改或违法违规情节较严重的情形以及具备主观履约意识、客观条件上确实不具备履约能力的情形,可采用培训教育、公共媒体曝光企业及关联方名单、限制失信企业及关联方开展业务、冻结企业及关联方(含自然人)资产等多种合法合规方式,监督失信企业落实整改要求。

    (五)完成时限:治理整顿工作于2018年3月18日前完成,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信用办于2018年3月22日前将治理整顿工作总结报告反馈市信用办,由市信用办汇总后报省信用办。

(六)联合惩戒。自2018年4月1日起,对逾期仍未整改到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失信主体,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确认后,报送至省信用信息平台,将其正式列入涉金融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人名单,通过“信用中国”“信用陕西”“信用宝鸡”网站向社会公布。市县各成员单位应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和《关于对涉金融严重失信行为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依法依规对涉金融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人实施联合惩戒。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长效机制。建立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月报机制,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信用办于每月底前,将上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经验做法等形成书面材料反馈市信用办。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依托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持续跟踪监测。按照标本兼治的思路,研究和制定通过信用手段加强涉金融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办法,将涉金融领域信用建设作为日常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探索建立涉金融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形成对涉金融企业广泛覆盖的信用监管体制机制,加大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和恶意逃废债等涉金融领域严重失信问题整治力度,为我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二)加强舆论引导。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企业正面引导激励工作,结合全国、全省、全市金融工作会议精神,采取多种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举措和正面效果,营造全面诚实守信的经营氛围。

(三)按照内紧外松原则开展工作。市县各有关单位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中,对于可能引发金融风险的失信企业,要尽可能把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向上集中风险、左右扩散风险,避免个案风险发酵和引发连锁效应。对市场敏感领域的治理整顿,要多做少说,甚至只做不说,坚决避免处置不当引发“次生风险”。

    (四)积极发挥第三方征信机构作用。市县各有关单位可以结合实际需要,探索引入我市陕西正浩征信有限公司第三方征信机构对专项治理工作提供工作咨询、信用调查、现场核查、日常信用监督等服务。

联系电话:3263081    邮  箱:bjsxyb@126.com

    附件:1.宝鸡市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2.国家发改委通报宝鸡市涉金融失信企业(自然人)名单

                  宝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12日

附件1

宝鸡市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

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国军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副组长:李志珍 人行宝鸡支行副行长

        魏晓宏 市金融办副主任

成  员:张志华 市联合征信中心(市信用办)主任

张永斌 市处非办副主任

卫刚华 人行宝鸡支行征信科科长

刘  海 市金融办综合科科长

王晓峰 银监宝鸡分局副局长

魏小明 市中院执行局副局长

            郑  刚 市国税局纳税服务科科长

            马  洪 市地税局纳税服务科副科长

张远平 市工商局信用信息管理科科长

闫拴麟 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局长、法制支队副支队长

金宪利 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

戚子浩 市中小企业协会副秘书长

附件2

国家发改委通报宝鸡市涉金融失信企业(自然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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