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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宝鸡市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0  来源:宝鸡市    浏览次数:279

宝市信用办发〔2018〕6号

各县区信用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

      2018年是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深入推进的关键之年。为有序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现将《宝鸡市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宝鸡市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宝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1日


附件

宝鸡市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18年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的要求是: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和个人诚信建设,加强信用管理创新、信用服务创新和诚信宣传教育,努力开创全市信用体系建设新局面,依据《2018年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草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要点。

  • 设计研发宝鸡市信用信息管理应用系统

为推进“信用宝鸡”建设,市信用办拟开发建设宝鸡市信用信息管理应用系统,为政府管理、企业及个人信用应用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撑。宝鸡市信用信息管理应用系统将通过对省信用信息平台、市政府信息平台、企业和个人的大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分析,实现数据可视化呈现、预判预测及精准管理。分析提供重点人群、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专项管理方案、诚信评价指标及对应的评价方案和与上级政府信用系统的交互功能。同时,借助行业商会协会、信用服务机构、大数据企业等社会力量,鼓励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运用大数据的理念、技术和资源,加强信用产品和服务创新,满足全社会多层次、多样化的信用应用需求。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在信用信息的开发和服务工作中,应当依法依规采集信用信息,保障信息安全,保护信息主体权益。

二、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服务体系

一是实现公共信用信息的充分共享。2018年底前,各行业、各领域相关管理、审批、服务等业务系统全面实现与省市信用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要全面、完整地汇集至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及时更新,年内实现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全归集,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全覆盖。县区和市级部门上半年完成2015年以来存量信息报送自查、申请抽查工作,确保信用信息归集全面、准确、及时、有效。

二是推动信用信息在政府管理服务各领域的有效应用。市级各部门要根据中、省有关规定,于2018年6月底前全面出台和完善信用信息核查使用方面的制度规范,推动本系统各层级单位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政府投资、招标采购、公共资源交易等工作中,设立信用信息查询环节,将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作为管理决策的重要参考。省市信用信息系统将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打印功能,便于使用部门留存查询证明。

三是加强信用信息公开。信用宝鸡网站要突出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功能,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红黑名单信息、双随机抽查结果信息、市场主体信用承诺信息等公示专栏,设立各行业领域信用信息公示专区,并与县区政府网站和市级部门网站实现信息衔接,促进信用信息的社会化应用。

三、加强信用宣传教育

一是开展信息员联络员业务培训。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全市各部门信用建设工作能力和水平,倾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拟于2018年3月,由市信用办组织召开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联络员业务培训会,巩固和加强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

二是举办“正浩杯”诚信宝鸡征文宣传活动。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公众信用意识和参与度,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环境,切实提升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2018年1-6月,市信用办联合市文明办在全市范围内举办“正浩杯”诚信宝鸡有奖征文征稿宣传活动。参与类别包括征文、公益广告、宣传标语口号、“信用宝鸡”徽标(LOGO)等,6.14信用记录关爱日将召开颁奖大会。获奖名单在市级协作媒体上进行公告,获奖信息录入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个人信用荣誉记录。

三是广泛开展信用文化宣传。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提高全民诚信道德意识。开展诚信道德规范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庄、进家庭,将诚信思想教育融入到社会各阶层教育的各个环节。利用“3. 5”学雷锋活动日、“3. 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 14”信用记录关爱日、“12. 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节假日,大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各区县、各部门要充分运用网络、微博、微信、短信、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全面宣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大力宣传诚信建设先进典型,积极总结本部门本系统好的做法好的经验,营造有利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四是开展失信主体诚信教育和信用修复培训。建立诚信教育和信用修复培训长效机制,对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信用状况重点关注对象名单的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及涉嫌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轮训,将失信主体参加诚信教育培训和签订信用承诺书作为其申请信用修复的必要环节。

四、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一是规范红黑名单管理。市级各有关部门要于2018年底前,按照中省层面签署的各行业领域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出台的“红黑名单”认定办法,指导市、县区部门规范开展“红黑名单”认定工作,并及时将“红黑名单”信息报送至省市信用信息平台。

二是落实联合奖惩制度。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将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汇集的“红黑名单”信息作为实施联合奖惩的主要依据,将各行业领域纳入“红黑名单”的所有信用主体作为联合奖惩对象,严格执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按月向市信用办报送联合奖惩典型案例。各县区、市级政府部门要将“红黑名单”信息和联合奖惩功能嵌入相关业务系统,不断创新和完善联合奖惩措施。通过“信用宝鸡”网站常态化发布“红黑名单”信息和联合奖惩典型案例,推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逐步拓展联合奖惩范围。

三是开展失信问题治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政府机构、涉金融领域、电子商务领域等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针对食品药品、工程建设、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生态环境、恶意欠薪等涉及民生领域的突出失信问题,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对列入各领域“黑名单”的失信市场主体,建立诚信教育、警示约谈、限期整改、信用承诺和第三方评估等信用监管制度,并与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的个人信用记录和信用评分相关联,指导、督促失信主体修复信用。

五、加强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一是有效推进政务诚信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完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依托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诚信档案,细化政务诚信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试点。加强公务员信用管理和诚信教育,建立健全政务守信践诺和失信记录机制,把政务守信履约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将政府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记入信用信息平台。

二是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全面落实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行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和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制度,探索建立合同签约鉴证和履约监督服务机制,试点开展信用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三是不断加强司法公信建设。认真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宝办发〔2017〕39号)文件精神,强化行政司法执行联动机制,推进司法信息公开,归集整合审判执行信息、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违法犯罪信息和司法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加强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力度,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

四是全面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加快个人信用信息归集整合,建立健全个人信用记录,率先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干部选拔任用、从业资格认定、技术职称评定等领域推广使用个人信用报告。探索开发个人信用评分,建立“信用惠民联盟”,在信贷、购物、旅游、交通、教育等方面为诚信个人提供优先优惠,不断创新和强化面向个人的激励性信用服务。

五是推进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工程。贯彻落实电子商务平台用户实名登记和认证制度,大力推动电子商务领域信用记录共建共享和公开,全面建立事前信用承诺制度,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协同监管作用,加强第三方大数据监测评价,探索建立电子商务主体信用评价制度,推动诚信红黑名单制度建设,开展电子商务信用联合奖惩,营造诚实守信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六、创新信用工作推进机制

一是加强创新示范。支持金台区、凤县、陇县、岐山县开展全市信用建设县区试点。支持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开展信用建设部门试点。鼓励各县区加强信用管理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创新,在本辖区组织开展信用建设示范镇、示范社区、示范村、示范行业的创建和评定。

二是加强组织保障。各县区、市级各部门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理顺工作机制,强化协同配合,保障好人员和工作经费。

三是加强督导考核。各县区、市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信用建设和管理职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主动作为,确保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市信用办要加强对县区、市级部门信用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将信用建设纳入政务诚信评价指标和精神文明目标考核内容,年底进行评估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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