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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信用发〔2020〕3号)关于印发《宝鸡市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09  来源:宝鸡市    浏览次数:1176

 

宝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件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宝 鸡 市 中 心 支 行

 

宝信用发〔20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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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宝鸡市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机构:

2020年是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耕细作、提质增效的高质量发展之年。为有序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现将《宝鸡市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宝鸡市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宝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人民银行宝鸡市中心支行

2020年4月26日

 

宝鸡市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20年,全市信用工作已进入“深耕细作、夯实基础、注重应用,惠民便企”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根据中省信用工作总要求,我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支撑“放管服”改革、支撑优化营商环境、支撑实体经济发展为目标导向,以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完善信用服务体系、推进信用监管改革为工作重点,规范信用信息管理,加强信用服务创新,强化信用约束作用,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全面提升全市各行业、各领域信用建设工作成效。

一、完善信用法规制度建设

(一)编制“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为保障我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长远有序发展,在总结评估、充分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按期完成《宝鸡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市信用办负责)

(二)推进个人、企业信用积分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要将《宝鸡市个人、企业信用积分评价管理办法》的试行,作为全市今明两年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工作来抓。广泛宣传、强化培训,正面引导,切实提高广大公民和企业对两个办法的知晓率。积极安排、督促市域全体企业及公民个人主动按照两个办法的标准要求,在信用宝鸡征信平台自主建立个人、企业信用档案,自觉接受政府信用监管和信用服务。(市信用办牵头,各县区、市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推进各行业领域信用管理制度建设。结合信用监管改革,以现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为基础,抓紧对照国省出台的规章制度,年度内制定出台本市各行业、各领域信用管理办法,重点完善信用信息征集、信用信息核查、信用服务产品应用、行业信用评价、分级分类监管、红黑名单认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以及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等制度规范,统一各项业务标准。(市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深化信用监管改革

(四)上线试运行宝鸡市信用信息管理应用系统。根据市信用平台项目实施进度,今年将正式上线运行宝鸡市信用信息应用管理平台,并计划在2-3年内持续完善平台功能,借助平台大数据技术实施区域、行业和重点企业信用监测,对严重失信惩戒对象依法实施自动比对、自动抓取、自动拦截、自动限制,为各级各部门提供信用核查、信用预警等支撑服务,实现精准监管、协同监管。(市信用办牵头,各县区、市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五)广泛推行信用承诺制度。按照国省有关部署要求,积极探索以信用承诺代替证明材料,简化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探索推行主动型承诺,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接受社会监督。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各县区、市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六)建立健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结合行业领域实际,明确信用监管方式,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等级相结合,推进信用监管与市场监管各项业务全方位、全流程、全环节深度融合,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推行行业信用评价制度,综合运用行业信用评价、公共信用评价和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将有限的监管资源配置到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对象。(各县区、市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七)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依据国家目录清单和在事前、事中监管环节获取并认定的失信记录,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对象名单制度。持续强化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失信惩戒机制,实现各领域“红黑名单”信息共享共用,动态更新常态化公布。严格落实信用惩戒措施,对虚假、不履行承诺行为加强监管,依法予以惩戒。(市信用办牵头,各县区、市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八)推进“信易贷”信用+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全力配合市金融办、市人行、市银保监分局推进宝鸡市中小企业信用金融服务平台的宣传、推广和服务工作,强化我市中小微企业和农户信用信息归集力度,健全中小微企业信用档案,为中小微企业开展“信易贷”服务提供详细、准确的数据支撑,切实、有效的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难题。(市金融办、人行宝鸡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分局、市信用办牵头,各县区、市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九)支撑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按照《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行动实施方案》,持续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务诚信档案。全面排查梳理全市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基层自治组织对企业的失信事项,列出失信政府机构名单,重点对政府承诺不兑现、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及农民工工资、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新官不理旧账”等失信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督促失信政府机构限期整改,消除不良影响。(市信用办、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中级法院牵头,各县区、市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深入探索“信易+”应用服务。继续强化“信易贷”、“信易收”服务在全市经济社会活动中的应用。积极拓展“信易+”信用惠民应用场景,探索建立“信易销”放心消费第三方信用监督服务机制。让诚信企业和个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获得可感知的便利和优待服务。(市信用办牵头,各县区、市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一)支持和规范信用服务业发展。鼓励和引导征信机构、评级机构等信用服务机构加强信用产品和服务创新,参与行业信用监管和社会信用监督,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提供信用管理咨询服务。认真贯彻落实《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做好政策宣传培训,积极开展机构备案、制度建设、监督检查、退出机制等工作,有效规范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从业行为。加大对违反法律规定、危害数据安全、侵犯个人权益和隐私行为的监管力度,组织开展“不良信用服务机构”专项整治,净化信用服务市场。(人行宝鸡中心支行、市信用办、市公安局牵头,各县区、市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二)助力疫情防控。按照国家和我省应对疫情相关规定,优化信用修复工作流程,指导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做好信用修复工作。在“信用宝鸡”网站宣传展示在疫情防控期间涌现出的诚实守信先进企业、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经相关部门认定或表彰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将相关荣誉奖励信息纳入其信用档案,实施信用激励。对与疫情相关的严重失信行为,经相关部门认定后,严格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市信用办牵头,各县区、市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强化信用宣传教育

(十三)举办全市信用信息员联络员业务培训班。依托宝鸡市信用平台上线和个人、企业信用分管理办法试行,拟定于5月份,组织召开全市信用工作信息员、联络员业务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全市各级各部门信用建设工作能力和水平。(市信用办牵头,各县区、市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四)持续开展信用建设示范创建活动。鼓励、指导各县区积极申报全省信用建设示范县(示范园区)创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第三方社会力量,参与引导全市企业做好全省企业信用建设示范创建申报。常态化扎实做好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工作。(市信用办、人行宝鸡中心支行、市委文明办牵头,各县区、市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五)常年开展信用文化宣传活动。利用“3.5”学雷锋活动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节日,大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开展个人企业信用积分评价政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庄、进家庭,充分运用网络、微博、微信、短信、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全方位宣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市委文明办、市信用办、人行宝鸡中心支行、市司法局牵头,各县区、市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五、组织保障

(十六)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市、县两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信用建设工作中的问题。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理顺工作机制,强化协同配合,严格按照今年工作要点和工作要求。

(十七)加强信息共享。持续优化“信用宝鸡”网站,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实现省、市信用平台与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和业务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支撑全省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服务一张网,在更大范围和更深层次推进全市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信用信息的自动化归集、全方位共享、嵌入式查询、智能化应用。

(十八)加强督促检查。市、县两级信用工作部门要加强对信用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按季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期分批对各级各部门推进落实重点工作情况开展督查和第三方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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