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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18项措施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发布时间:2020-04-08  来源:掌中陕西    浏览次数:366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陕西省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对健全信用法规制度、深化信用监管改革等方面提出18项具体措施,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全面提升各地区、各行业、各领域信用建设工作成效。

《要点》明确,要按期完成《陕西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继续做好《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草案)》立法调研和修改完善工作,年度内制定出台本省各行业、各领域信用管理办法,统一各项业务标准。

《要点》提出,要试点推行“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推行主动型承诺,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建立健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对象名单制度,建立全省告知承诺信用管理、行业信用监管、信用奖惩、大数据监测等应用服务系统。

《要点》提出,要持续做好陕西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推动信用金融服务创新;深入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支撑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创新推进信用惠民服务;推进中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助力全面脱贫目标实现;助力疫情防控,做好信用激励与失信核查、信用惩戒工作。

《要点》要求,要加强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开发应用服务,大力培育信用服务市场,支持和规范信用服务业发展;加快构建上下联动、左右联通、齐抓共管的信用工作格局,下半年分批次对有关工作情况开展督查;鼓励各地区、各部门积极开展信用建设创新示范,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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